7月6日,十堰市发布通告,今年起,对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汉江干流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汉江干流十堰段水域范围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丹江口市黄家港,含丹江口水库。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为万江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郧阳区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龙背湾段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通告称,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延伸阅读:
苏州全面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任务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拟提出,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禁渔各项措施,确保长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其中,苏州市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长江干流苏州段暂定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2021年1月1日之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太湖水域内所有捕捞船今年内全面退捕。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在太湖水域实现全面退捕的基础上,根据省制定的水面利用规划,发展增殖渔业,有组织进行捕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拟提出到2024年,实现产业用地亩均税收提升30%以上,明显缩小与先进城市的差距;到2035年,基本达到先进城市水平。主要任务包括划定100万亩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实施五年10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更新,实施产业用地全链高效精细化管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钓鱼、捕鱼、游泳河道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市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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