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欠薪问题治理氛围,武汉市人社局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等多家单位研究制定《武汉市开展“无欠薪城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近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全市实施。
意见重点明确了12个方面的欠薪治理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严格落实”和八个“切实加强”。
针对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意见强调: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源头治理欠薪问题的各项基本制度。意见着力健全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提出了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巡查排查、加强信用管理等多方面举措,如: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将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欠薪主体失信违法成本。
意见要求各区从创建“无欠薪”街道、“无欠薪”园区着手,以点带面创建“无欠薪城区”,进而打造“无欠薪城市”。“无欠薪城区”的创建将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意见印发以来,全市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持续滚动摸排,对陈欠案件开展强力督办督导。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房建、市政及水务、交通运输类等在建工程项目1239个,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覆盖率持续上升,一批陈欠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农民工年底在武汉打工遭遇了包工头欠薪
有网友反映,去年年底在武汉打工遭遇了包工头欠薪,现在武汉封城,工资还能不能讨回来?
去年,我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小区工地干活,包工头欠了1万元工钱,承诺年底结清,可是遇到武汉封城到现在也没给,疫情期间我没收入,现在小孩需要交学费,我该怎么讨要工资?
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请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孙学财来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保管好追讨欠薪证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空口无凭,手中还要有证据。在索要工钱时,对方对数额认可更好,但如否认欠薪或对数额持异议,这时就要让证据开口说话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是追讨工钱的“法宝”,遇到讨薪问题,一定要保管好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共同参与劳动者证言等。
其次,证据准备好了,向谁追讨欠薪呢?建议选择以下途径:
一是向工程承包人或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追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是向辖区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可携带下列资料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办理:本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条或银行工资流水、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三是可以在疫情过后到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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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分析欠薪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拖欠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很多不利后果:如被劳动监察部门限期整改,被列入诚信缺失“黑名单”,甚至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即将实施,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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